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區。
第三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以區為主、街為基礎、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科學化、規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加大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創新管理體制,建立綜合協調機制,提高市容環境衛生公共服務能力和均等
2024-10-30